如您所知,《工人法規》(ET) 規定: 工人有權獲得至少兩筆額外付款的義務:一個在聖誕節,另一個取決於公司設定的月份,儘管通常是在六月或七月。但什麼是按比例分配的額外付款呢?
你認為它們與額外付款有關是正確的,但是, 你有沒有想過按比例分配是如何運作的? 或者我們到底是什麼意思?所有這些都是我們想在下面與您討論的內容。我們可以開始了嗎?
什麼是按比例分攤的額外付款?
按照我們開始本文的線索,我們至少有兩筆額外付款。他們在聖誕節和六月至七月收到。但有些工作和公司並不以這種方式支付工資。事實上,他們決定什麼是按比例分配的額外工資。這意味著什麼?
出色地, 不是每年兩次收到這些額外付款,而是逐月收到。 換句話說,您每個月都會收到與您的薪水相對應的金額,但也會收到與這些付款成比例的「額外」部分。
例如,讓我們考慮兩種情況:一方面,一名工人每月收入 1500 歐元。另一方面,年收入1100歐元的工人。
每個月,每個人都會收到這筆錢。現在,兩人都有權利獲得兩筆額外付款。第一個收到的錢是按比例分配的,這意味著他每個月都會收到「額外」的收入和薪水。第二個是在特定日期(一個是聖誕節,另一個是六月)。
想像一下現在是十二月。根據法律規定,您必須獲得額外報酬。這樣,第二名工人將獲得 1100 歐元的 1100 月工資加上 XNUMX 歐元的額外工資。
第一個呢?由於這些額外付款是按比例分配的,因此您不會收到兩筆1500 歐元的付款,而是會收到您的工資1500,以及這些付款的按比例分配,即1500 + 1500(兩筆付款)除以12 (一年中的幾個月)。 )。由此可知,他將獲得 1500 歐元加上 250 歐元。
當然啦 有時額外付款與工資金額不同, 但他們考慮了基本工資。或者,透過集體協議,可以確定高於該最低金額的金額。
額外付款可以按比例分配嗎? ET這樣做不會違法嗎?
依《勞動法》第31條規定:
«工人每年有權獲得兩份特別獎金,其中一份在聖誕節假期期間發放,另一份在集體協議或雇主與工人法定代表之間協議規定的月份內發放。同樣,此類獎金的金額將透過集體協議確定。
然而,集體協議中可能會同意,特別獎金按十二個月的付款比例分配。
因此,是的, 額外付款可以按比例分配,但為此必須經過集體協議同意並登記。 而且,儘管從法律上講,其中一項付款有特定的接收日期(聖誕節),但法律本身規定可以確定兩者的按比例分配。
現在,由於集體協議可以規定其他條件(包括最多收到四筆額外付款),因此還可以規定僅按比例分配一筆額外付款,並在聖誕節時收到另一筆全額付款。這不正常,但有可能發生。
額外工資的比例如何計算
依法律規定, 額外工資絕不會低於基本工資的 30 天,或至少是最低跨專業工資。。這意味著至少你會有多餘的錢;但透過集體協議或與公司的協議,你的額外工資可能會更高,甚至可以得到更多的工資。
總是能收到這個最小值嗎?並不真地。 有兩種情況,額外工資可能會較低:
- 當你在 ERTE 時。
- 當有殘疾或病假時。
現在,一旦確定了額外付款的價值(兩者的價值相同),就可以透過非常簡單的計算進行按比例分配。
一方面,我們增加兩倍的付款金額。我們用這個新數值除以 12 個月。該數字將添加到工資單的每月基本工資中。
為了讓您更輕鬆。
想像一下額外的薪水是1200歐元。如果我們將這個數字加倍,我們將得到 2400 歐元。現在,我們除以 12,得到每月 200 歐元。
因此,如果工人的薪水是1100,那麼實際上他每個月的收入(沒有三年期或其他獎金)將是1100加200,即1300歐元。
哪個比較好:按比例付款還是全額收到?
最後,您可以問自己的一個問題與何時收到額外付款有關。真的嗎, 沒有一件事或另一件事更好。首先,因為無論是一次還是每月,您都會收到相同數量的錢。其次,因為選擇權不取決於工人。
工人不決定何時收到付款,但這是由集體協議確定的 如果沒有提及,公司就無法按比例支付款項,但必須遵守法律,每年支付 14 筆款項。
只有在工人被解僱的情況下,他或她才會在和解金中獲得其額外工資的相應部分。其餘的人必須等到聖誕節和六月或七月才能收到。
現在您知道了按比例計算的額外付款是什麼,您可以查看它們是否顯示在薪資單上。如果情況並非如此,而且您在通常必須支付工資的月份內沒有收到工資,您已經知道您可以提出投訴,因為這是所有受僱工人的權利。您對這些付款還有其他疑問嗎?